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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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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31 | 访问次数: | 字体【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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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畜牧兽医局: 为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行为,农业部制定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14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174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将做好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为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办法》规定,省畜牧兽医局成立山东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办法》要求,具体承担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办法》要求,各市要设立考点,并成立相应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二、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前期准备工作。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考点设置标准,负责做好执业兽医资格兽医综合知识考试考点的设置工作,并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负责做好执业兽医资格临床技能考试考官的培训和聘用,按国家要求做好临床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定点,并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批。各地要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做好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人员的报名、审查,搞好综合知识考试考场监考员的聘任和培训,保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各市要在4月30日前将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成立情况,报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山东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名单
为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省成立了山东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慕永太 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副组长:刘炳谭 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成 员:戴文超 省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防疫处处长
牛树田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鲍 霞 省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处处长
马哨山 省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防疫处调研员
高迎春 省兽药质量检验所所长
李帮文 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副主任
王喜有 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处副处长
山东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指导考点办公室工作,接收或者转发报名信息、试卷、答卷、答题卡、成绩单、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复核考生报名资格,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突发重大事件和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其它有关事宜。办公室设在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牛树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抽调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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