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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动卫监函字[2011]24号

关于转发《关于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监管有关事项说明的函》的通知

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现将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监管有关事项说明的函”(沪动卫监[2011]7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关于实施《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监管规定》的函”(沪动卫监[2010]36号)、“关于加强联防共同做好2011年上海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工作的函”(沪动卫监[2011]63号)和“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及签证工作。

附件:关于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监管有关事项说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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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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