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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动卫监字[2011]19号

关于及时上报《山东动监》信息的通知

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加强我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宣传和系统内信息交流,及时刊发各地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和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事业的发展。经研究,省动监所决定创办《山东动监》。为使各地工作信息及时上传,确保《山东动监》信息来源和质量,现将有关信息上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确定信息员要求

  各市要对《山东动监》创办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要确定一名所领导靠上抓,并确定1-2名《山东动监》信息员,具体负责日常信息编辑、上报工作。确定的信息员,要求业务熟练,文字组织能力较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具备基本的电脑操作技能。

  请各市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信息员表格(见附件),于8月31日前,将确定的信息员名单传真和电子版传至省动监所。

  二、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内容。《山东动监》上报信息,主要包括各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动态、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基层先进经验做法、工作创新开展、个人突出事迹等内容。

  (二)信息要求。上报信息要求积极向上,及时、准确,时效性强,能够充分反映当地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三)编辑要求。上报信息要求内容充实,语言简练,语句通顺,用词准确,条理清晰,逻辑性强。上报信息篇幅不宜过长,可附有宣传照片。附有照片的,要求照片清晰,有简要落款说明,能体现信息反映内容。上报信息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盖章,确保客观真实,保质保量。

  (四)时限要求。自2011年9月份开始,请各市信息员及时汇总编辑当地有效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原则上每月至少上报两次信息,每月15日和30日前,及时将信息传至省动监所。

  (五)来源要求。为确保各地信息来源真实、及时和采集信息渠道广泛,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要求所辖县区动监机构配备相应的信息报送员,将信息及时上报市里,由市里及时汇总、整理后上报省动监所。

  三、信息考核要求

  各市要认真对待《山东动监》信息报送工作,各地信息上报的数量、质量和采用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各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年终考核。

  联系人:王峰升         联系电话:0531-87198625

  传  真:0531-87198556  电子邮箱:sddjjc@163.com

  附件:    市《山东动监》信息员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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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动监 信息上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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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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